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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舟山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总结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9????信息来源:????访问量:????字号:[ 大?中? ]

2020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任务,积极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统计治理现代化稳步推进,为统计数据准确反映舟山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扎实的法治保障。现将一年来市统计局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统计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工作部署与责任担当。局党组始终坚持从政治高度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将统计法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年初,根据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并印发《2020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统筹安排全市统计局系统的统计法治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好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在全市政府统计系统开展全面排查,对2013年1月以来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贯彻落实情况、查处案件及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会同市纪委监委和国家统计局舟山调查队开展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专项督查;根据工作需要,月度对县(区)和功能区压实数据质量责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建立《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线索工作台账》、《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台账》,并每月报送市纪委监委。

(二)强化第一责任与报告制度。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带头学法遵法,严格守法用法,积极谋划、认真组织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项工作,落实法治建设年终述职,有效提升全市统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坚持以法治思维谋事,以法治方式干事,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集中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落实统计法治建设工作。积极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宣讲进党校,11月份,在市委党校为市中青班做了题为《统计监督与治理体系现代化》专题授课。邀请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做《竞彩猫民法典》专题讲座。始终坚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严以律己、严以率下,督促推动全局干部职工严守法纪、依法履职。年初,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同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推进全社会进一步了解依法统计情况。每季度向省统计局报送法制报表和《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表》。

(三)强化统一思想与狠抓落实。深入贯彻执行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向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省委省政府领导、省统计局有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要求,制定了《舟山市统计局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时间召开市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题研讨和部署会议,再传达再学习中央、省及市领导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指示批示等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一系列工作要求上来,坚定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结合“数据质量年”活动计划安排,按照集中开展、注重长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质量导向、效果导向,制定了《舟山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面整改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统计法治工作行为

(一)建立规章严管控。为加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管控,统一GDP核算改革的工作流程和方法,制定《舟山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强源头数据质量管控,研究制定并印发了《舟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舟山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舟山市贸易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舟山市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舟山市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舟山市研发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舟山市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七项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农业农村、贸易、服务业等三项统计数据质量和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办法,低收入渔农户、特色小镇等两项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办法。加强对各区块、企业上报数据的全流程管理,规范基层统计工作基础。

(二)完善制度优作风。今年以来,局党组对局机关修订和新制订的财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采购、请(休)假、公务用车使用、公务接待、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办法等14个制度进行了审议通过同时印发执行,党组一班人带头执行遵守,按制度办事,重大节日发送廉政短信提醒党员干部遵章守纪,保持自律,夯实了统计队伍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有关管理规定,继续聘请法律顾问1名,参与竞彩猫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服务、统计执法监督等工作,提前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9月份,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全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执法监督局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工作机构,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日常清理工作,先后3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申请废止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制度的通知》(舟政办发〔2009〕104号)。

(三)执行制度强转型。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便携式笔记本和便携式打印机,为执法全过程记录提供物质保障。认真落实执法公示制,及时在政务服务网上调整更新权力事项清单等相关执法信息,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事项清单认领及相关工作。按照市政府数字化转型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深入推进统计执法检查数字化转型工作,所有执法检查均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和掌上执法APP进行操作,掌上执法开通率、激活率、掌上执法率、事项覆盖率、任务完成率等指标均达到100%。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统计执法监督局为具体负责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并明确2名法规工作人员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三、依法监督执纪,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扎实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工作。落实《舟山市统计局2020年“数据质量年”活动方案》,按照《2020年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督查工作方案》,会同市纪委监委和国家统计局舟山调查队对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和嵊泗县等四个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专项督查,通过听取当地政府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的介绍,现场查阅县(区)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OA系统文件,与重点部门和乡镇(街道)有关人员谈话,每个县(区)抽取8家企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方式,监督检查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集中2个月时间,在全市统计系统部署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实行数据质量监管责任常态化通报,从今年8月起,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局根据基层数据上报情况和日常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核查情况,月度梳理并向县(区)统计局和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压实数据质量监管责任情况的通报》,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主动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全面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研究制定《舟山市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送工作规程》和《舟山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管理工作制度》等制度,扎实推进统计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认真落实省统计局2020年“双随机”抽查工作,坚决做好省局移送线索的检查处理。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规定,依法、公正、文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主动执法、有案必查。一年来,全市对238家单位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立案27起,罚款金额合计14.8281万元,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所有处罚均履行了法定程序,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首次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对已取得统计部门涉外调查资质认定的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实现了执法检查新突破,为以后工作积累了经验。建立《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线索工作台账》、《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台账》,每月报送市纪委监委。

(三)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通过以老带新、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统计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办案实践锻炼,选派3名同志参加省局执法检查工作,抽调县(区)执法人员参加市局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积极组织市、县(区)两级有关人员参加统计执法培训和考试,今年全市共有7人参加了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考试并全部通过。

(四)做好统计信用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所有行政处罚结果按要求在网站上公示,促进统计执法规范化和透明化。同时作为信用舟山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履行相关职责,根据信用舟山建设需求,加强政务诚信,落实本部门机关工作人员签署信用履职承诺书,报送信用台账和相关信息。

四、突出四个关键,努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社会氛围

(一)突出领导干部的普法学法。向市、县(区)党政领导和统计系统领导干部发送《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手册》等统计普法宣传资料,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增强统计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制定和完善了局党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学法计划,坚持开展领导集中学法、定期学法,每年至少4次及以上。局市管干部积极参加市普法办统一组织的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以身作则,形成了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经常化、规范化。

(二)突出统计系统的普法学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并建立考核机制,结合全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学习计划和《舟山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全市统计人员在线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统计系统工作人员每人年度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6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广泛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市普法办统一组织的年度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以开办统计普法培训班、召开专题学习会、举行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统计系统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增强其依法统计的自觉性。通过召开统计工作会议、统计专业培训会议、部门联络会议等形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部门和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培训。

(三)突出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学法。市、县(区)统计局依托统计年报培训班,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普法宣教,加强对统计数据来源依据、统计方法制度的宣传,并对统计法律相关知识进行宣传讲解,要求各单位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实事求是,抵制弄虚作假,确保数据质量。结合企业一套表平台开展普法宣教,在各类专业数据上报期间,督促调查对象认真履行统计义务,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结合统计执法、数据质量核查,通过询问讲法、现场指导、文书送法等形式,在执法同时兼顾普法,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突出普法方式上力求创新。根据《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制定了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普法内容、责任单位和学法内容等,进一步细化了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容以及具体实施途径。精心组织安排统计开放日、七人普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竞彩猫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活动,充分利用舟山日报、无限舟山、舟山发布、统计内外网等多媒体平台以及现场宣讲互动等多样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将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与业务工作融为一体,加强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的剖析讲解,进一步增强统计干部在实践中对迟报、虚报、漏报等行为的甄别和洞察能力,树立法律法规底线;根据统计调查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切实提升依法统计能力。

 

舟山市统计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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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舟山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总结报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1-29 16:14:29

2020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任务,积极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统计治理现代化稳步推进,为统计数据准确反映舟山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扎实的法治保障。现将一年来市统计局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统计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工作部署与责任担当。局党组始终坚持从政治高度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将统计法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年初,根据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并印发《2020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统筹安排全市统计局系统的统计法治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好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在全市政府统计系统开展全面排查,对2013年1月以来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贯彻落实情况、查处案件及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会同市纪委监委和国家统计局舟山调查队开展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专项督查;根据工作需要,月度对县(区)和功能区压实数据质量责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建立《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线索工作台账》、《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台账》,并每月报送市纪委监委。

(二)强化第一责任与报告制度。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带头学法遵法,严格守法用法,积极谋划、认真组织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项工作,落实法治建设年终述职,有效提升全市统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坚持以法治思维谋事,以法治方式干事,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集中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落实统计法治建设工作。积极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宣讲进党校,11月份,在市委党校为市中青班做了题为《统计监督与治理体系现代化》专题授课。邀请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做《竞彩猫民法典》专题讲座。始终坚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严以律己、严以率下,督促推动全局干部职工严守法纪、依法履职。年初,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同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推进全社会进一步了解依法统计情况。每季度向省统计局报送法制报表和《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表》。

(三)强化统一思想与狠抓落实。深入贯彻执行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向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省委省政府领导、省统计局有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要求,制定了《舟山市统计局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时间召开市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题研讨和部署会议,再传达再学习中央、省及市领导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指示批示等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一系列工作要求上来,坚定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结合“数据质量年”活动计划安排,按照集中开展、注重长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质量导向、效果导向,制定了《舟山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面整改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统计法治工作行为

(一)建立规章严管控。为加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管控,统一GDP核算改革的工作流程和方法,制定《舟山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强源头数据质量管控,研究制定并印发了《舟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舟山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舟山市贸易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舟山市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舟山市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舟山市研发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舟山市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七项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农业农村、贸易、服务业等三项统计数据质量和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办法,低收入渔农户、特色小镇等两项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办法。加强对各区块、企业上报数据的全流程管理,规范基层统计工作基础。

(二)完善制度优作风。今年以来,局党组对局机关修订和新制订的财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采购、请(休)假、公务用车使用、公务接待、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办法等14个制度进行了审议通过同时印发执行,党组一班人带头执行遵守,按制度办事,重大节日发送廉政短信提醒党员干部遵章守纪,保持自律,夯实了统计队伍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有关管理规定,继续聘请法律顾问1名,参与竞彩猫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服务、统计执法监督等工作,提前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9月份,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全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执法监督局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工作机构,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日常清理工作,先后3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申请废止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制度的通知》(舟政办发〔2009〕104号)。

(三)执行制度强转型。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便携式笔记本和便携式打印机,为执法全过程记录提供物质保障。认真落实执法公示制,及时在政务服务网上调整更新权力事项清单等相关执法信息,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事项清单认领及相关工作。按照市政府数字化转型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深入推进统计执法检查数字化转型工作,所有执法检查均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和掌上执法APP进行操作,掌上执法开通率、激活率、掌上执法率、事项覆盖率、任务完成率等指标均达到100%。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统计执法监督局为具体负责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并明确2名法规工作人员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三、依法监督执纪,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扎实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工作。落实《舟山市统计局2020年“数据质量年”活动方案》,按照《2020年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督查工作方案》,会同市纪委监委和国家统计局舟山调查队对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和嵊泗县等四个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专项督查,通过听取当地政府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的介绍,现场查阅县(区)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OA系统文件,与重点部门和乡镇(街道)有关人员谈话,每个县(区)抽取8家企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方式,监督检查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集中2个月时间,在全市统计系统部署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实行数据质量监管责任常态化通报,从今年8月起,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局根据基层数据上报情况和日常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核查情况,月度梳理并向县(区)统计局和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压实数据质量监管责任情况的通报》,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主动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全面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研究制定《舟山市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送工作规程》和《舟山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管理工作制度》等制度,扎实推进统计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认真落实省统计局2020年“双随机”抽查工作,坚决做好省局移送线索的检查处理。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规定,依法、公正、文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主动执法、有案必查。一年来,全市对238家单位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立案27起,罚款金额合计14.8281万元,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所有处罚均履行了法定程序,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首次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对已取得统计部门涉外调查资质认定的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实现了执法检查新突破,为以后工作积累了经验。建立《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线索工作台账》、《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台账》,每月报送市纪委监委。

(三)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通过以老带新、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统计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办案实践锻炼,选派3名同志参加省局执法检查工作,抽调县(区)执法人员参加市局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积极组织市、县(区)两级有关人员参加统计执法培训和考试,今年全市共有7人参加了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考试并全部通过。

(四)做好统计信用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所有行政处罚结果按要求在网站上公示,促进统计执法规范化和透明化。同时作为信用舟山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履行相关职责,根据信用舟山建设需求,加强政务诚信,落实本部门机关工作人员签署信用履职承诺书,报送信用台账和相关信息。

四、突出四个关键,努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社会氛围

(一)突出领导干部的普法学法。向市、县(区)党政领导和统计系统领导干部发送《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手册》等统计普法宣传资料,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增强统计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制定和完善了局党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学法计划,坚持开展领导集中学法、定期学法,每年至少4次及以上。局市管干部积极参加市普法办统一组织的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以身作则,形成了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经常化、规范化。

(二)突出统计系统的普法学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并建立考核机制,结合全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学习计划和《舟山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全市统计人员在线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统计系统工作人员每人年度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6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广泛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市普法办统一组织的年度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以开办统计普法培训班、召开专题学习会、举行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统计系统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增强其依法统计的自觉性。通过召开统计工作会议、统计专业培训会议、部门联络会议等形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部门和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培训。

(三)突出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学法。市、县(区)统计局依托统计年报培训班,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普法宣教,加强对统计数据来源依据、统计方法制度的宣传,并对统计法律相关知识进行宣传讲解,要求各单位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实事求是,抵制弄虚作假,确保数据质量。结合企业一套表平台开展普法宣教,在各类专业数据上报期间,督促调查对象认真履行统计义务,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结合统计执法、数据质量核查,通过询问讲法、现场指导、文书送法等形式,在执法同时兼顾普法,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突出普法方式上力求创新。根据《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制定了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普法内容、责任单位和学法内容等,进一步细化了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容以及具体实施途径。精心组织安排统计开放日、七人普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竞彩猫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活动,充分利用舟山日报、无限舟山、舟山发布、统计内外网等多媒体平台以及现场宣讲互动等多样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将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与业务工作融为一体,加强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的剖析讲解,进一步增强统计干部在实践中对迟报、虚报、漏报等行为的甄别和洞察能力,树立法律法规底线;根据统计调查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切实提升依法统计能力。

 

舟山市统计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