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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统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6????信息来源:????访问量:????字号:[ 大?中? ]

2021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为统计数据客观准确反映舟山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提供扎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深化学习,压实责任担当

(一)强化对法治工作组织领导。局党组始终坚持从政治高度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党组在统计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齐推进、抓落实,先后多次以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市统计局长会议等形式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针对“《关于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竞彩猫行政处罚法的意见》”、“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专题进行集中学习,将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终述职内容,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统一思想认识。根据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1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2021 年县(区)统计法治工作考核办法》、《舟山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统筹谋划部署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年度及阶段性工作和重点任务,确保各项法治工作落细落实

(二)依法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统计系统法治建设,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法治建设年终述职,全市统计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等文件精神,认真听取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主动谋划全市统计系统法治工作,研究落实统计法治建设相关事项。积极推动把统计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在全市中青年干部培训二班开设《竞彩猫统计法》讲座。注重强化监督,严以律己、严以率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督促全局干部职工依法履职、严守法纪。年底及时总结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书面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在次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开。每季度向省统计局报送法制报表和《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表》。

(三)全力配合完成统计督察任务。深入贯彻执行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向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省委省政府领导、省统计局有关迎接国家统计督察的部署要求,召开全市统计局长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充分认识统计督察的重要性、必要性、严肃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以迎接国家统计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统计法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清理和纠正,不断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全力配合国家第二统计督察组对舟山市、岱山县、嵊泗县开展的统计延伸督察,积极与市委、市政府和各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督察任务,强化督察保障,确保国家统计督察工作顺利完成。

二、完善程序,落实标准,规范行政行为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在舟山市统计局网站上公示行政执法事前信息,明确执法主体基本信息、统计行政执法依据、立案依据及处罚标准、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救济渠道、救济时限等内容,保障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规范事中公示,统计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并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按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实施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强化事后公开,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行政处罚结果按要求在网上进行公示。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按照《浙江省统计执法文书参考样式》,进一步完善文字记录,全面、准确、及时记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有执法文书记录。对文字记录不能够全面有效记录统计行政执法活动时,根据统计执法行为的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的音像记录方式,为了规范音像记录,配备了1台执法记录仪、1台便携式笔记本电脑、1台便携式打印机,为执法全过程记录提供物质保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档案管理和《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等规定,严格做好相关记录的归档保存、使用,确保统计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三)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格贯彻执行《浙江省统计局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力,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由集体讨论决定。明确统计执法监督局为具体负责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并明确2名法规工作人员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保障法制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有关管理规定,继续选聘1名律师作为竞彩猫的法律顾问,参与竞彩猫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服务、统计执法监督等工作,提前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认真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明确执法监督局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机构,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日常清理工作,先后2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四)严格落实统计执法检查数字化转型按照市政府数字化转型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竞彩猫所有执法检查均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和掌上执法APP进行操作,掌上执法开通率、激活率、掌上执法率、事项覆盖率、任务完成率等指标均达到100%。将《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处罚裁量标准逐条在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中进行配置,确保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按裁量标准执行。

三、强化执法,夯实基础,推进诚信建设

(一)全面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照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目标计划,扎实推进统计执法工作有序开展。认真完成省统计局下达2021年“双随机”抽查任务,坚决做好省局移送线索的查处,全年完成省局下发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单位(项目)140个,认真核查省统计局移交4起涉嫌统计违法线索,并依据执法检查情况及时报送检查报告,做到件件必核、核必到位、处必严肃。首次开展跨部门“双随机 一公开”执法检查,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4家规上服务业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目标,实现统计执法检查新突破,为以后工作积累经验。持续推进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向涉外调查单位宣讲涉外调查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引导涉外调查机构依法开展涉外调查活动,自觉抵制涉外调查违法行为。2021年,全市统计系统对297家企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13家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实现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零售业、限上住宿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劳动工资、企业研发、能源、建筑业、房地产等执法检查全覆盖。所有行政处罚均履行了法定程序,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扎实推进统计法治基础建设。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制度,在舟山市统计局网站设置统计违法举报专栏,公布举报方式及联系方式,畅通检举统计违法行为渠道。深入推进《舟山市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送工作规程》制度落实,按规程向县区移交2起投资统计违法线索。召开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培训暨案卷评审会,开展执法方式、执法重点、专业数据检查标准、案卷制作等研讨,提高统计专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水平。积极探索“执法+专业”、“骨干+新手”、“市局+县区”等多种组合,通过以老带新开展传帮带,以专业统计角度实施精准执法,确保执法业务与专业统计知识互学共进,确保调查取证充分合理,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先后抽选7名骨干参加全市交叉执法检查,选派6人次参加国家局、省局执法任务,在办案实践中锻炼和提高执法能力。

(三)积极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按照中央《意见》有关要求,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全面深入开展失信约束清理规范,积极推动统计信用修复工作,制定《舟山市统计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流程(暂行)》,今年以来已对3家自主申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企业开展了统计信用修复认定并及时反馈市信用办。积极参与有关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相关工作,完成涉及统计11项相关工作内容资料收集整理并开展平台加载。严格落实对失信企业的认定和公示,在市统计局门户网站设立了“统计信用公示”专栏。开展嵌入式统计诚信建设,在执法过程中引导企业自愿签订统计诚信承诺书,在互联网+监管平台设置双随机检查任务时,通过信用规则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监管,以诚信建设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升。

四、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营造良好氛围

(一)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以国家统计督察为契机,推动党政机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中央、省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进一步筑牢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向市、县(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和各级部门领导干部发送《舟山市统计法制宣传册》200余册,向市级单位发送《统计法应知应会》60余本为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做《统计法律法规》辅导授课,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增强统计法律意识,守住法治底线。

(二)着力强化统计系统学法用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2021年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开展集中学法7次。统计系统工作人员通过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中心每人年度学法时间都在40学时以上,行政执法人员都在60学时以上。积极组织市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含参公)参加2021年度舟山市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浙江省全民法治素养调查问卷、2021年浙政钉公务员云讲堂学法用法六个课程的在线直播培训,进一步拓展统计人员法律知识的广度。依托统计专业培训会议等载体,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强对部门、县(区)、功能区及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

(三)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全市统计系统依托统计年报培训和日常业务指导,为企业统计人员提供一站直达式法治培训,加强对统计数据来源依据、统计方法制度的宣传,并对统计法律相关知识进行宣传讲解,要求各单位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实事求是,抵制弄虚作假,确保数据质量。通过进企业、进项目、进样本户等形式,开展上门送法、讲法,突出以案说法,进一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聚焦量大面广的统计调查对象,把统计普法寓于统计执法之中,结合检查情况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实现了执法与普法的同频共振,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的目的。

(四)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结合“9·18”中国统计开放日、“12·8”《竞彩猫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市、县(区)统计系统联动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开展了以“赓续红色血脉 奋进统计未来”为主题的统计开放日活动和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为主题的《竞彩猫统计法》颁布38周年纪念活动。推进“互联网+”模式,借助“报、网、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发放普法宣传折页,推送普法微视频,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让普法教育的传统工作模式拉近至“指尖到眼睛”的距离,不断增强统计普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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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统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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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26 09:19:06

2021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为统计数据客观准确反映舟山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提供扎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深化学习,压实责任担当

(一)强化对法治工作组织领导。局党组始终坚持从政治高度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党组在统计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齐推进、抓落实,先后多次以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市统计局长会议等形式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针对“《关于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竞彩猫行政处罚法的意见》”、“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专题进行集中学习,将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终述职内容,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统一思想认识。根据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1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2021 年县(区)统计法治工作考核办法》、《舟山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统筹谋划部署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年度及阶段性工作和重点任务,确保各项法治工作落细落实

(二)依法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统计系统法治建设,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法治建设年终述职,全市统计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等文件精神,认真听取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主动谋划全市统计系统法治工作,研究落实统计法治建设相关事项。积极推动把统计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在全市中青年干部培训二班开设《竞彩猫统计法》讲座。注重强化监督,严以律己、严以率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督促全局干部职工依法履职、严守法纪。年底及时总结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书面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在次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开。每季度向省统计局报送法制报表和《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表》。

(三)全力配合完成统计督察任务。深入贯彻执行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向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省委省政府领导、省统计局有关迎接国家统计督察的部署要求,召开全市统计局长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充分认识统计督察的重要性、必要性、严肃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以迎接国家统计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统计法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清理和纠正,不断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全力配合国家第二统计督察组对舟山市、岱山县、嵊泗县开展的统计延伸督察,积极与市委、市政府和各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督察任务,强化督察保障,确保国家统计督察工作顺利完成。

二、完善程序,落实标准,规范行政行为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在舟山市统计局网站上公示行政执法事前信息,明确执法主体基本信息、统计行政执法依据、立案依据及处罚标准、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救济渠道、救济时限等内容,保障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规范事中公示,统计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并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按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实施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强化事后公开,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行政处罚结果按要求在网上进行公示。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按照《浙江省统计执法文书参考样式》,进一步完善文字记录,全面、准确、及时记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有执法文书记录。对文字记录不能够全面有效记录统计行政执法活动时,根据统计执法行为的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的音像记录方式,为了规范音像记录,配备了1台执法记录仪、1台便携式笔记本电脑、1台便携式打印机,为执法全过程记录提供物质保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档案管理和《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等规定,严格做好相关记录的归档保存、使用,确保统计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三)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格贯彻执行《浙江省统计局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力,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由集体讨论决定。明确统计执法监督局为具体负责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并明确2名法规工作人员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保障法制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有关管理规定,继续选聘1名律师作为竞彩猫的法律顾问,参与竞彩猫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服务、统计执法监督等工作,提前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认真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明确执法监督局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机构,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日常清理工作,先后2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四)严格落实统计执法检查数字化转型按照市政府数字化转型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竞彩猫所有执法检查均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和掌上执法APP进行操作,掌上执法开通率、激活率、掌上执法率、事项覆盖率、任务完成率等指标均达到100%。将《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处罚裁量标准逐条在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中进行配置,确保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按裁量标准执行。

三、强化执法,夯实基础,推进诚信建设

(一)全面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照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目标计划,扎实推进统计执法工作有序开展。认真完成省统计局下达2021年“双随机”抽查任务,坚决做好省局移送线索的查处,全年完成省局下发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单位(项目)140个,认真核查省统计局移交4起涉嫌统计违法线索,并依据执法检查情况及时报送检查报告,做到件件必核、核必到位、处必严肃。首次开展跨部门“双随机 一公开”执法检查,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4家规上服务业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目标,实现统计执法检查新突破,为以后工作积累经验。持续推进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向涉外调查单位宣讲涉外调查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引导涉外调查机构依法开展涉外调查活动,自觉抵制涉外调查违法行为。2021年,全市统计系统对297家企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13家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实现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零售业、限上住宿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劳动工资、企业研发、能源、建筑业、房地产等执法检查全覆盖。所有行政处罚均履行了法定程序,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扎实推进统计法治基础建设。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制度,在舟山市统计局网站设置统计违法举报专栏,公布举报方式及联系方式,畅通检举统计违法行为渠道。深入推进《舟山市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送工作规程》制度落实,按规程向县区移交2起投资统计违法线索。召开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培训暨案卷评审会,开展执法方式、执法重点、专业数据检查标准、案卷制作等研讨,提高统计专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水平。积极探索“执法+专业”、“骨干+新手”、“市局+县区”等多种组合,通过以老带新开展传帮带,以专业统计角度实施精准执法,确保执法业务与专业统计知识互学共进,确保调查取证充分合理,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先后抽选7名骨干参加全市交叉执法检查,选派6人次参加国家局、省局执法任务,在办案实践中锻炼和提高执法能力。

(三)积极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按照中央《意见》有关要求,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全面深入开展失信约束清理规范,积极推动统计信用修复工作,制定《舟山市统计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流程(暂行)》,今年以来已对3家自主申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企业开展了统计信用修复认定并及时反馈市信用办。积极参与有关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相关工作,完成涉及统计11项相关工作内容资料收集整理并开展平台加载。严格落实对失信企业的认定和公示,在市统计局门户网站设立了“统计信用公示”专栏。开展嵌入式统计诚信建设,在执法过程中引导企业自愿签订统计诚信承诺书,在互联网+监管平台设置双随机检查任务时,通过信用规则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监管,以诚信建设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升。

四、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营造良好氛围

(一)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以国家统计督察为契机,推动党政机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中央、省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进一步筑牢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向市、县(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和各级部门领导干部发送《舟山市统计法制宣传册》200余册,向市级单位发送《统计法应知应会》60余本为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做《统计法律法规》辅导授课,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增强统计法律意识,守住法治底线。

(二)着力强化统计系统学法用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2021年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开展集中学法7次。统计系统工作人员通过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中心每人年度学法时间都在40学时以上,行政执法人员都在60学时以上。积极组织市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含参公)参加2021年度舟山市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浙江省全民法治素养调查问卷、2021年浙政钉公务员云讲堂学法用法六个课程的在线直播培训,进一步拓展统计人员法律知识的广度。依托统计专业培训会议等载体,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强对部门、县(区)、功能区及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

(三)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全市统计系统依托统计年报培训和日常业务指导,为企业统计人员提供一站直达式法治培训,加强对统计数据来源依据、统计方法制度的宣传,并对统计法律相关知识进行宣传讲解,要求各单位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实事求是,抵制弄虚作假,确保数据质量。通过进企业、进项目、进样本户等形式,开展上门送法、讲法,突出以案说法,进一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聚焦量大面广的统计调查对象,把统计普法寓于统计执法之中,结合检查情况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实现了执法与普法的同频共振,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的目的。

(四)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结合“9·18”中国统计开放日、“12·8”《竞彩猫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市、县(区)统计系统联动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开展了以“赓续红色血脉 奋进统计未来”为主题的统计开放日活动和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为主题的《竞彩猫统计法》颁布38周年纪念活动。推进“互联网+”模式,借助“报、网、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发放普法宣传折页,推送普法微视频,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让普法教育的传统工作模式拉近至“指尖到眼睛”的距离,不断增强统计普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