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统〔2024〕47号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新区)直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拟2025年1月中旬开展2024年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舟山市统计局干部职工综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和《舟山市统计局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结合竞彩猫实际,现就2024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局在职在岗干部职工(不含市管干部),包括局公务员(参公)、事业人员、行政(参公)工勤人员和编外在岗人员。
二、考核原则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实行领导与群众、定性与定量、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原则,并严格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全面考查、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总体把关,局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组织实施。
四、考核等次
考核等级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应在全年平时考核中获得2次以上好等次。公务员(含参公)考核优秀等级按考核总人数的20%比例进行申报,2024年度优秀名额4名。
事业人员和行政(参公)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按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确定,2024年度优秀名额1名。
编外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按编外人员总数的30%确定,2024年度优秀名额4名。
五、考核安排
(一)总结述职。各处室召开总结会,处室工作人员对照工作职责和要求,全面总结汇报个人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重点总结政治表现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处室负责人按《舟山市统计局干部职工综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撰写年度处室述职述廉报告,于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局办公室公示。
所有参加考核人员应认真填写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于1月10日前提交局办公室。
(二)民主测评。拟于2025年1月中旬召开全局2024年度干部职工考核会议,在总结述职的基础上,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打分。
(三)考核评价。根据年度民主测评情况和平时考核结果,由局办公室汇总并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最终考核结果由局党组讨论研究确定。
附件: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编外在岗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舟山市统计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