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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布置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07????信息来源:综合核算处???访问量:????字号:[ 大?中? ]

现将《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做好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抓好年定报制度实施,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要依法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级、市级统计调查制度,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制度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制度内容。要重点做好常规统计与经济普查的有机衔接,全面抓好年定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严格按照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加强统计调查项目必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审核,加强相关统计业务咨询指导等服务。

二是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抓好业务培训队伍管理。进一步健全和规范统计网络,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法治化建设,推进统计工作现代化。要突出年定报重点,加强报表制度和普查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统计队伍的业务能力。围绕新区自贸区发展的新形势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统计监测分析,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统计保障。

三是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规范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加强对国家、省级、市级统计调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决防范惩治统计数据造假,强化统计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依规填报数据、统计调查人员依规开展调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要继续加强和完善全过程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控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

在执行国家、省级、市级统计调查制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送。

 

附件: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

 

                                                                                                                           舟山市统计局

2024年3月24日


附件

 

2023年统计年报和

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关于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修订内容,在国家和省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舟山市实际的需要,在省统计局批准后继续执行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片区统计报表制度。

总体说明

一、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国家各项报表制度完全执行、省级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度文号为“国统字〔2023〕88号”,省级制度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24〕25号”,市级制度批准文号为“浙统制〔2024〕2号。

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中已纳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2023年统计年报,免报。

三、各制度报表时间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适当调整。

四、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23〕14号)》,对制度中报表及附录中的登记注册类型指标分组进行替换更新。

五、所有报表均取消“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指标。

国家和省修订内容

一、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A制度)

1.新增指标8个。根据国家制度指标调整情况同步增加指标5个:《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浙A303表)中,增加“十一、食用坚果”及其分项“(一)核桃”“(二)板栗”“(三)松子”“(四)其他坚果”5个指标;省级指标增加3个:《经济作物生产情况季节报表》(浙A403表)中,增加“胡麻籽”“葵花籽”“其他油料”3个指标。

2.减少指标50个。《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浙A303表),减少“七、蔬菜及食用菌”下全部分项、“八、瓜果类”下全部分项等41个指标;《茶叶、园林水果等特色农产品生产情况》(浙A415表)减少“其中:红富士苹果”“国光苹果”“其中:雪花梨”“鸭梨”“食用坚果产量”“(一)核桃”“(二)板栗”“(三)松子”“(四)其他坚果”9 个指标。

3.《茶叶、园林水果等特色农产品生产情况》(浙A415表),花卉园艺面积为季度末的种植面积,其他农作物面积为季度内的收获面积,年末实有茶园面积、年末果园面积、年末实有桑园面积相关数据第四季度报送。

4.《经济作物生产情况季节报表》(浙A403表),表底说明第4点修改为“冬油菜籽:12月25日前上报预计播种面积,本年度内收获的冬油菜籽面积、预计产量5月10日前,实际产量6月10日前”。

5.调整计量单位。制度内所有报表涉及面积的计量单位由原“公顷”“千公顷”统一调整为“亩”;制度内所有报表涉及产品产量的计量单位由原“万吨”统一调整为“吨”。

 二、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M制度)

1.M301、M302、M304、M401和M404表式均与国家制度保持一致。增加三张工作表(其中年报2张、季报1张),工作表有我省主要特色品种和其他主要品种的产值核算。

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301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度计算表》(M304表)均取消“竹木采伐”下“其中:村及村以下”指标。

三、乡村振兴统计监测一套表制度(试行)(G制度)

在原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调查制度基础上,建立乡村振兴统计监测一套表制度(试行),全面系统重构县乡村表指标。

1.G制度名称由“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修改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一套表制度(试行)”。

2.县卡指标由114个增加到146个,乡卡指标由57个减少到48个,村卡指标由91个减少到77个。详见制度。

3.《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G301-2表),取消“‘两品一标’农产品”、“‘两品一标’农产品基地面积”、“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污水处理率”及其中项,增加“省级及以上文明村镇”、“常住人口”、“乡村人口”、“乡村人口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等指标。详见制度。

4.《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G101表),取消“老区”、“农业技术服务机构”、“农业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家庭农场”、“有实际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实际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等指标,增加“是否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等指标。详见制度。

5.《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G102表),取消“村内主要道路修建主要资金来源”、是否实施“三清一改”、“生活垃圾是否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污设施主要资金来源”等指标,增加“是否拆迁村或空壳村”、“是否通公交(含公交化改造的客运班线)”、“是否有固定农业资料销售网点”等指标。详见制度。

四、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修订国家制度。本年度省级调整内容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变化。以下均根据国家制度本年修订内容对应调整内容。

1.调整指标名称2个。《财务状况》(B203表)中“应交增值税(本期累计发生额)”改为“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损益及分配”改为“损益”。

2.增加问卷问题3个。《生产经营景气状况》(浙B210表)中增加:“您认为目前是否存在‘招工难’问题”“您认为‘招工难’的主要原因是”“本企业哪类人员‘招工难’最突出”。

3.调整问卷选项。《生产经营景气状况》(浙B210表),“与上季度相比,报告期企业用工人数变化及原因”中增加“C持平”选项,取消“A增加”选项中的“②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订单或者业务量增加”,取消“B减少”选项中的“②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订单或者业务量减少”。

4.调整产品产量目录。“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量目录”,取消“口罩”等产品,增加部分反映新材料、新技术、新动能的产品。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

修订国家制度。本年度省级调整内容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变化。以下均根据国家制度本年修订内容对应调整。

1.修改指标名称。根据国家指标同步调整,将《浙江省投资项目申请表》(浙H202表)中“登记注册类型”修改为“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2.修改标识。根据国家制度修订同步调整,“投资项目申请表”(H202表):增加“单纯购置  1.是 2.否”标识指标;项目处理地代码从6位改为9位。

3.调整附录。根据国家制度修订同步调整附录中“(三)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取消“176   其中:电解铜”“189其中:电解铅”“191其中:电解锌”。

六、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

修订国家制度。本年度省级调整内容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变化。以下均根据国家制度本年修订内容对应调整。

1.新增报表数1张。增加《保障性住房开发及经营情况》(X204-3表)。

2.新增指标数16个。在《保障性住房开发及经营情况》(X204-3表)中的“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其他”“保障性住房销售面积”“保障性住房销售套数”“保障性住房销售额”“保障性住房可出租面积”“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可出租套数”“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规划建筑面积”“保障性住房规划住宅套数”等16个指标。

3.调整问卷问题。《生产经营景气状况》(X210表)中“本企业最需要和缺少哪方面的人员”改为“本企业哪类人员招工难最突出”,选项不变。

4.调整问卷选项。《生产经营景气状况》(X210表)增加“本季度房地产项目投资进度比上季度(在建项目填报):①增加②持平③减少”“本季度外部融资成本:①4%以下 ②4%-6% ③6%-8% ④8%-10% ⑤10%以上”;“本季度商品房预售面积比上季度”改为“预计下季度商品房销售面积比本季度”,“本季度待售商品房面积比上季度” 改为“本季度末商品房待售面积比上季度末”。

七、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修订国家制度。

1.取消报表1张。取消《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浙202-2表),直接执行国家报表。

2.新增指标28个。(根据国家制度本年修订内容对应新增)

①《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分别在人员情况“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按人员类型分组中增加“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人员情况”“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按人员类型分组中增加“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情况“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按人员类型分组中增加“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按工资类型分组中增加“正常工资”“不定期奖金”“其他”;“工资情况”“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按人员类型分组中增加“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按工资类型分组中增加“正常工资”“不定期奖金”“其他”等14个指标;②《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202-2表),增加人员情况中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按人员类型分组“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按人员类型分组“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情况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按人员类型分组“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按工资类型分组“正常工资”“不定期奖金”“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按人员类型分组“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按工资类型分组“正常工资”“不定期奖金”“其他”等14个指标。

3.减少指标73个。其中根据国家制度本年修订内容对应减少指标15个,省级指标减少58个。

①根据国家制度本年修订内容对应减少指标15个。基层年报表式《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浙102-2表)减少“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13个指标的上年同期数;《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分别在“工资情况”“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中减少“其中,一次性奖金或补发”;“工资情况”“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中减少“其中,一次性奖金或补发”等2个指标。

②省级指标减少58个。基层年报表式《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浙102-2表)减少“其中:非本省籍”等52个指标的上年同期数;《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202-2表),减少人员情况中“上年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上年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工资情况中“上年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其中:一次性奖金或补发”,“上年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其中:一次性奖金或补发”等6个指标。

4.调整报表表号1张。基层年报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浙102-1表)调整为“浙102-2表”。

5.调整报表填写范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浙102-2表)基层年报表填报范围调整为“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抽中样本单位”。

八、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修订国家制度。本年度省级调整内容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变化。以下均根据国家制度本年修订内容对应调整。

1.新增指标1个。《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补充资料中增加“用于原材料的原煤采用折标系数(50)   吨标准煤/吨”1个。

2.修改指标名称3个。《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补充资料中“工业生产原煤消费(43)    吨”改为“用于原材料的原煤采用折标系数(43)    吨标准煤/吨”;“原煤采用折标系数(44)    吨标准煤/吨”改为“工业生产用于原材料的能源消费量合计(44)    吨标准煤”;“电力产出(46)”改为“火力发电产出(46)”。

3.增加表底说明。《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表下说明增加“5.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方法”中增加“注:不计算原煤入洗损耗,下同”。

4.调整调查频率。《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费情况》(205-3表),调查频率由季报改为半年报。

九、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

修订国家制度。本年度省级调整内容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变化。根据国家制度本年修订内容对应调整以下内容。

1.调整指标名称2个。《财务状况》(E203表)中“应交增值税(本期累计发生额)”改为“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损益及分配”改为“损益”。

2.调整问卷问题。《生产经营景气状况》(E210表),“本企业最需要和缺少哪方面的人员”改为“本企业哪类人员招工难最突出”,选项不变。

3.调整问卷选项。《生产经营景气状况》(E210表),“与上季度相比,报告期企业用工人数变化及原因”中增加“C持平”选项,取消“A增加”选项中的“②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订单或者业务量增加”,取消“B减少”选项中的“②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订单或者业务量减少”。

十、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表内指标顺序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相关表式(601表)保持一致;“105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106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中的“市(地、州、盟)”改为“地(市、州、盟)”,“乡(镇、街道办事处)”改为“乡(镇、街道)”;“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增加“营业利润 千元”;“205登记注册类型”改为“205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并调整指标选项;“210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改为“210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情况”。

2.“应交增值税(本期累计发生额)”改为“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损益及分配”改为“损益”。

3.“财务状况”(F203表),将“净服务收入”作为“营业收入”其中项。

4.“生产经营景气状况”(F210表),“本企业最需要和缺少哪方面的人员”改为“本企业哪类人员招工难最突出”,选项不变。

5.“生产经营景气状况”(F210表),“与上季度相比,报告期企业用工人数变化及原因”中增加“C持平”选项,取消“A增加”选项中的“②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订单或者业务量增加”,取消“B减少”选项中的“②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订单或者业务量减少”。

6.“生产经营景气状况”(F210表),取消23题选项“⑤资金紧张”;增加“24A.本季度资金周转情况:①资金紧张 ②基本正常 ③资金充裕”;“企业招聘员工难易程度”改为“您认为目前是否存在‘招工难’问题”,选项改为“①不存在 ②存在,但不严重 ③存在,比较严重 ④存在,非常严重”。

十一、“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修订国家制度。本年度省级调整内容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变化。根据国家制度本年修订内容对应调整以下内容。

减少指标2个。“批零住餐单位经营情况表”(E224表),取消“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和“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营业额”2个指标。

十二、交通邮电业统计报表制度

修订国家制度。

1.调整制度名称。《交通邮电互联网软件业统计报表制度》调整为《交通邮电业统计报表制度》。

2.取消“载客汽车能源消费”(D102表)。

3.“载货汽车能源消费”(D103表),修改车辆所属类型划分,汽油车“ X≤2 吨和X>2 吨”合并为“X>0 吨”;柴油车“ X≤2 吨和2吨<X≤4 吨”合并为“X≤4 吨”。

4.“运输邮政重点企业业务量及经营情况”(D201表),增加“本季企业货运量(快递业务量)比上季度变化情况:①上升 □ ②下降 □ ③基本持平 □ ”;11题选项“②通行成本(包括过路过桥费、通行证办理、防疫隔离等相关费用等)增加”改为“②通行成本增加”。

十三、浙江企业研发活动和软投入统计报表制度

本年度省级调整内容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变化。《浙江省企业软投入情况》(浙L133表)已纳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2023年统计年报,免报。

十四、浙江省科技进步、政府软投入和知识产权统计监测报表制度

修订省级制度。

1.减少指标3个。①《财政收支及财政科技拨款情况》(浙K302表)中减少“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代码02)”“其中:财政经常性支出(代码18)”“其中:财政经常性支出(代码20)”3个指标,并修订了审核关系。

十五、浙江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统计报表制度

修订省级制度。

1.新增指标6个。《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年度基本情况表》(浙FW01表)中“06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规划建设情况”增加“创新发展区覆盖乡(镇)、街道 ”,“08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入驻单位期末个数”增加“省级以上试点示范企业     个”,“09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竞争力提升情况”增加“签署技术或咨询服务合同”“制修订服务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管理工作”增加“建有一个带创新发展区logo的标志性门户(是否)”“有数字展示大屏、数字化宣传等创新发展区数字化全景展示手段(是否)”。

2.调整调查单位数量。调查单位由100个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增加至123个。

3.调整上报时间。上报时间调整为当年的5月1日、8月1日、11月1日和下一年3月1日前。

4.其他。“三、填报说明”增加“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覆盖乡(镇)、街道”的解释说明。

十六、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制度

1.调整特色小镇调查范围和对象。将调查范围和对象调整为“纳入浙江省特色小镇清单的单位”,删除“部分曾纳入省级特色小镇培育名单的单位”相关表述。

2.减少指标8个。《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浙GT301表)减少指标2个:“特色产业行业代码”、“特色小镇培育批次”;《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年度统计表》(浙GT302表)减少指标3个:“世界500强企业数”“中国500强企业数”“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特色小镇科技创新生态状况问卷》(浙GT310表)减少题目1个: “小镇是否已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特色小镇重点企业数字经济与创新发展情况》(浙GT102表)减少题目2个: “小镇范围内企业为贵公司提供配套产品或服务(按采购金额)的比重?”、“在支撑企业创新发展方面,与特色小镇范围外的同行企业相比,您认为特色小镇企业哪些更有优势?”。

3.修订指标解释2个。“总部企业数”、“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4.调整题目选项。《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浙GT301表)中“特色小镇建设层次”减少选项1个(培育),并在特色小镇批次“命名”选项里增加1个选项(第七批);《特色小镇科技创新生态状况问卷》(浙 GT310 表)中“当前小镇引进高端和专门人才的主要困难(限选3项)”增加选项1个(小镇内未形成人才梯队,高端人才作用难以发挥)。《特色小镇重点企业数字经济与创新发展情况》(浙GT102表)中“您认为影响特色小镇创新发展政策效果的因素有哪些?”增加选项1个(支持创新的体制机制不完善),减少选项1个(政府管理理念滞后)。

5.调整问卷标题。将《特色小镇创业创新生态状况问卷》(浙GT310表)修改为《特色小镇科技创新生态状况问卷》(浙GT310表)。

十七、浙江省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方案

1.《调查户和调查人口基本情况》(HPTJ301表),在指标“从业人数”(16)后增加“其中:县外从业人数”(17)。

2.《低收入农户可支配收入》(HPTJ302表),增加“零星打工收入”、“残疾人两项补贴”、“物价补贴”、“外出从业人员寄回带回收入”。

3.日记账本:基层表《收支日记账本》(HPTJ102表)《C调查户收入登记账》删除“收入时期”。

4.收支项目调整:(1)“工作餐补贴”改为“福利和实物折价”。(2)“零星打工得到的劳动收入”简化为“零星打工收入”。(3)其他工资性收入(C105)包括非经营性来料加工收入。(4)基础养老金改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5)亲友赠送 C122-2 指标解释变化。(6)新增外出从业人员寄回带回收入C128。(7)新增缴纳个人所得税C131。

 

舟山市修订内容

一、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片区统计报表制度

继续执行,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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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布置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6-07 15:40:10

现将《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做好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抓好年定报制度实施,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要依法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级、市级统计调查制度,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制度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制度内容。要重点做好常规统计与经济普查的有机衔接,全面抓好年定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严格按照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加强统计调查项目必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审核,加强相关统计业务咨询指导等服务。

二是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抓好业务培训队伍管理。进一步健全和规范统计网络,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法治化建设,推进统计工作现代化。要突出年定报重点,加强报表制度和普查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统计队伍的业务能力。围绕新区自贸区发展的新形势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统计监测分析,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统计保障。

三是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规范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加强对国家、省级、市级统计调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决防范惩治统计数据造假,强化统计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依规填报数据、统计调查人员依规开展调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要继续加强和完善全过程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控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

在执行国家、省级、市级统计调查制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送。

 

附件: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

 

                                                                                                                           舟山市统计局

2024年3月24日


附件

 

2023年统计年报和

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关于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修订内容,在国家和省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舟山市实际的需要,在省统计局批准后继续执行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片区统计报表制度。

总体说明

一、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国家各项报表制度完全执行、省级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度文号为“国统字〔2023〕88号”,省级制度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24〕25号”,市级制度批准文号为“浙统制〔2024〕2号。

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中已纳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2023年统计年报,免报。

三、各制度报表时间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适当调整。

四、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23〕14号)》,对制度中报表及附录中的登记注册类型指标分组进行替换更新。

五、所有报表均取消“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指标。

国家和省修订内容

一、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A制度)

1.新增指标8个。根据国家制度指标调整情况同步增加指标5个:《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浙A303表)中,增加“十一、食用坚果”及其分项“(一)核桃”“(二)板栗”“(三)松子”“(四)其他坚果”5个指标;省级指标增加3个:《经济作物生产情况季节报表》(浙A403表)中,增加“胡麻籽”“葵花籽”“其他油料”3个指标。

2.减少指标50个。《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浙A303表),减少“七、蔬菜及食用菌”下全部分项、“八、瓜果类”下全部分项等41个指标;《茶叶、园林水果等特色农产品生产情况》(浙A415表)减少“其中:红富士苹果”“国光苹果”“其中:雪花梨”“鸭梨”“食用坚果产量”“(一)核桃”“(二)板栗”“(三)松子”“(四)其他坚果”9 个指标。

3.《茶叶、园林水果等特色农产品生产情况》(浙A415表),花卉园艺面积为季度末的种植面积,其他农作物面积为季度内的收获面积,年末实有茶园面积、年末果园面积、年末实有桑园面积相关数据第四季度报送。

4.《经济作物生产情况季节报表》(浙A403表),表底说明第4点修改为“冬油菜籽:12月25日前上报预计播种面积,本年度内收获的冬油菜籽面积、预计产量5月10日前,实际产量6月10日前”。

5.调整计量单位。制度内所有报表涉及面积的计量单位由原“公顷”“千公顷”统一调整为“亩”;制度内所有报表涉及产品产量的计量单位由原“万吨”统一调整为“吨”。

 二、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M制度)

1.M301、M302、M304、M401和M404表式均与国家制度保持一致。增加三张工作表(其中年报2张、季报1张),工作表有我省主要特色品种和其他主要品种的产值核算。

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301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度计算表》(M304表)均取消“竹木采伐”下“其中:村及村以下”指标。

三、乡村振兴统计监测一套表制度(试行)(G制度)

在原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调查制度基础上,建立乡村振兴统计监测一套表制度(试行),全面系统重构县乡村表指标。

1.G制度名称由“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修改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一套表制度(试行)”。

2.县卡指标由114个增加到146个,乡卡指标由57个减少到48个,村卡指标由91个减少到77个。详见制度。

3.《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G301-2表),取消“‘两品一标’农产品”、“‘两品一标’农产品基地面积”、“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污水处理率”及其中项,增加“省级及以上文明村镇”、“常住人口”、“乡村人口”、“乡村人口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等指标。详见制度。

4.《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G101表),取消“老区”、“农业技术服务机构”、“农业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家庭农场”、“有实际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实际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等指标,增加“是否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等指标。详见制度。

5.《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G102表),取消“村内主要道路修建主要资金来源”、是否实施“三清一改”、“生活垃圾是否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污设施主要资金来源”等指标,增加“是否拆迁村或空壳村”、“是否通公交(含公交化改造的客运班线)”、“是否有固定农业资料销售网点”等指标。详见制度。

四、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修订国家制度。本年度省级调整内容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变化。以下均根据国家制度本年修订内容对应调整内容。

1.调整指标名称2个。《财务状况》(B203表)中“应交增值税(本期累计发生额)”改为“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损益及分配”改为“损益”。

2.增加问卷问题3个。《生产经营景气状况》(浙B210表)中增加:“您认为目前是否存在‘招工难’问题”“您认为‘招工难’的主要原因是”“本企业哪类人员‘招工难’最突出”。

3.调整问卷选项。《生产经营景气状况》(浙B210表),“与上季度相比,报告期企业用工人数变化及原因”中增加“C持平”选项,取消“A增加”选项中的“②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订单或者业务量增加”,取消“B减少”选项中的“②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订单或者业务量减少”。

4.调整产品产量目录。“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量目录”,取消“口罩”等产品,增加部分反映新材料、新技术、新动能的产品。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

修订国家制度。本年度省级调整内容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变化。以下均根据国家制度本年修订内容对应调整。

1.修改指标名称。根据国家指标同步调整,将《浙江省投资项目申请表》(浙H202表)中“登记注册类型”修改为“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2.修改标识。根据国家制度修订同步调整,“投资项目申请表”(H202表):增加“单纯购置  1.是 2.否”标识指标;项目处理地代码从6位改为9位。

3.调整附录。根据国家制度修订同步调整附录中“(三)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取消“176   其中:电解铜”“189其中:电解铅”“191其中:电解锌”。

六、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

修订国家制度。本年度省级调整内容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变化。以下均根据国家制度本年修订内容对应调整。

1.新增报表数1张。增加《保障性住房开发及经营情况》(X204-3表)。

2.新增指标数16个。在《保障性住房开发及经营情况》(X204-3表)中的“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其他”“保障性住房销售面积”“保障性住房销售套数”“保障性住房销售额”“保障性住房可出租面积”“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可出租套数”“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规划建筑面积”“保障性住房规划住宅套数”等16个指标。

3.调整问卷问题。《生产经营景气状况》(X210表)中“本企业最需要和缺少哪方面的人员”改为“本企业哪类人员招工难最突出”,选项不变。

4.调整问卷选项。《生产经营景气状况》(X210表)增加“本季度房地产项目投资进度比上季度(在建项目填报):①增加②持平③减少”“本季度外部融资成本:①4%以下 ②4%-6% ③6%-8% ④8%-10% ⑤10%以上”;“本季度商品房预售面积比上季度”改为“预计下季度商品房销售面积比本季度”,“本季度待售商品房面积比上季度” 改为“本季度末商品房待售面积比上季度末”。

七、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修订国家制度。

1.取消报表1张。取消《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浙202-2表),直接执行国家报表。

2.新增指标28个。(根据国家制度本年修订内容对应新增)

①《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分别在人员情况“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按人员类型分组中增加“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人员情况”“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按人员类型分组中增加“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情况“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按人员类型分组中增加“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按工资类型分组中增加“正常工资”“不定期奖金”“其他”;“工资情况”“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按人员类型分组中增加“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按工资类型分组中增加“正常工资”“不定期奖金”“其他”等14个指标;②《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202-2表),增加人员情况中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按人员类型分组“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按人员类型分组“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情况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按人员类型分组“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按工资类型分组“正常工资”“不定期奖金”“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按人员类型分组“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按工资类型分组“正常工资”“不定期奖金”“其他”等14个指标。

3.减少指标73个。其中根据国家制度本年修订内容对应减少指标15个,省级指标减少58个。

①根据国家制度本年修订内容对应减少指标15个。基层年报表式《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浙102-2表)减少“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13个指标的上年同期数;《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分别在“工资情况”“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中减少“其中,一次性奖金或补发”;“工资情况”“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中减少“其中,一次性奖金或补发”等2个指标。

②省级指标减少58个。基层年报表式《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浙102-2表)减少“其中:非本省籍”等52个指标的上年同期数;《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202-2表),减少人员情况中“上年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上年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工资情况中“上年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其中:一次性奖金或补发”,“上年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其中:一次性奖金或补发”等6个指标。

4.调整报表表号1张。基层年报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浙102-1表)调整为“浙102-2表”。

5.调整报表填写范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浙102-2表)基层年报表填报范围调整为“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抽中样本单位”。

八、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修订国家制度。本年度省级调整内容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变化。以下均根据国家制度本年修订内容对应调整。

1.新增指标1个。《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补充资料中增加“用于原材料的原煤采用折标系数(50)   吨标准煤/吨”1个。

2.修改指标名称3个。《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补充资料中“工业生产原煤消费(43)    吨”改为“用于原材料的原煤采用折标系数(43)    吨标准煤/吨”;“原煤采用折标系数(44)    吨标准煤/吨”改为“工业生产用于原材料的能源消费量合计(44)    吨标准煤”;“电力产出(46)”改为“火力发电产出(46)”。

3.增加表底说明。《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表下说明增加“5.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方法”中增加“注:不计算原煤入洗损耗,下同”。

4.调整调查频率。《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费情况》(205-3表),调查频率由季报改为半年报。

九、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

修订国家制度。本年度省级调整内容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变化。根据国家制度本年修订内容对应调整以下内容。

1.调整指标名称2个。《财务状况》(E203表)中“应交增值税(本期累计发生额)”改为“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损益及分配”改为“损益”。

2.调整问卷问题。《生产经营景气状况》(E210表),“本企业最需要和缺少哪方面的人员”改为“本企业哪类人员招工难最突出”,选项不变。

3.调整问卷选项。《生产经营景气状况》(E210表),“与上季度相比,报告期企业用工人数变化及原因”中增加“C持平”选项,取消“A增加”选项中的“②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订单或者业务量增加”,取消“B减少”选项中的“②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订单或者业务量减少”。

十、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表内指标顺序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相关表式(601表)保持一致;“105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106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中的“市(地、州、盟)”改为“地(市、州、盟)”,“乡(镇、街道办事处)”改为“乡(镇、街道)”;“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增加“营业利润 千元”;“205登记注册类型”改为“205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并调整指标选项;“210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改为“210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情况”。

2.“应交增值税(本期累计发生额)”改为“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损益及分配”改为“损益”。

3.“财务状况”(F203表),将“净服务收入”作为“营业收入”其中项。

4.“生产经营景气状况”(F210表),“本企业最需要和缺少哪方面的人员”改为“本企业哪类人员招工难最突出”,选项不变。

5.“生产经营景气状况”(F210表),“与上季度相比,报告期企业用工人数变化及原因”中增加“C持平”选项,取消“A增加”选项中的“②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订单或者业务量增加”,取消“B减少”选项中的“②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订单或者业务量减少”。

6.“生产经营景气状况”(F210表),取消23题选项“⑤资金紧张”;增加“24A.本季度资金周转情况:①资金紧张 ②基本正常 ③资金充裕”;“企业招聘员工难易程度”改为“您认为目前是否存在‘招工难’问题”,选项改为“①不存在 ②存在,但不严重 ③存在,比较严重 ④存在,非常严重”。

十一、“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修订国家制度。本年度省级调整内容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变化。根据国家制度本年修订内容对应调整以下内容。

减少指标2个。“批零住餐单位经营情况表”(E224表),取消“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和“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营业额”2个指标。

十二、交通邮电业统计报表制度

修订国家制度。

1.调整制度名称。《交通邮电互联网软件业统计报表制度》调整为《交通邮电业统计报表制度》。

2.取消“载客汽车能源消费”(D102表)。

3.“载货汽车能源消费”(D103表),修改车辆所属类型划分,汽油车“ X≤2 吨和X>2 吨”合并为“X>0 吨”;柴油车“ X≤2 吨和2吨<X≤4 吨”合并为“X≤4 吨”。

4.“运输邮政重点企业业务量及经营情况”(D201表),增加“本季企业货运量(快递业务量)比上季度变化情况:①上升 □ ②下降 □ ③基本持平 □ ”;11题选项“②通行成本(包括过路过桥费、通行证办理、防疫隔离等相关费用等)增加”改为“②通行成本增加”。

十三、浙江企业研发活动和软投入统计报表制度

本年度省级调整内容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变化。《浙江省企业软投入情况》(浙L133表)已纳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2023年统计年报,免报。

十四、浙江省科技进步、政府软投入和知识产权统计监测报表制度

修订省级制度。

1.减少指标3个。①《财政收支及财政科技拨款情况》(浙K302表)中减少“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代码02)”“其中:财政经常性支出(代码18)”“其中:财政经常性支出(代码20)”3个指标,并修订了审核关系。

十五、浙江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统计报表制度

修订省级制度。

1.新增指标6个。《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年度基本情况表》(浙FW01表)中“06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规划建设情况”增加“创新发展区覆盖乡(镇)、街道 ”,“08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入驻单位期末个数”增加“省级以上试点示范企业     个”,“09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竞争力提升情况”增加“签署技术或咨询服务合同”“制修订服务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管理工作”增加“建有一个带创新发展区logo的标志性门户(是否)”“有数字展示大屏、数字化宣传等创新发展区数字化全景展示手段(是否)”。

2.调整调查单位数量。调查单位由100个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增加至123个。

3.调整上报时间。上报时间调整为当年的5月1日、8月1日、11月1日和下一年3月1日前。

4.其他。“三、填报说明”增加“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覆盖乡(镇)、街道”的解释说明。

十六、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制度

1.调整特色小镇调查范围和对象。将调查范围和对象调整为“纳入浙江省特色小镇清单的单位”,删除“部分曾纳入省级特色小镇培育名单的单位”相关表述。

2.减少指标8个。《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浙GT301表)减少指标2个:“特色产业行业代码”、“特色小镇培育批次”;《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年度统计表》(浙GT302表)减少指标3个:“世界500强企业数”“中国500强企业数”“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特色小镇科技创新生态状况问卷》(浙GT310表)减少题目1个: “小镇是否已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特色小镇重点企业数字经济与创新发展情况》(浙GT102表)减少题目2个: “小镇范围内企业为贵公司提供配套产品或服务(按采购金额)的比重?”、“在支撑企业创新发展方面,与特色小镇范围外的同行企业相比,您认为特色小镇企业哪些更有优势?”。

3.修订指标解释2个。“总部企业数”、“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4.调整题目选项。《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浙GT301表)中“特色小镇建设层次”减少选项1个(培育),并在特色小镇批次“命名”选项里增加1个选项(第七批);《特色小镇科技创新生态状况问卷》(浙 GT310 表)中“当前小镇引进高端和专门人才的主要困难(限选3项)”增加选项1个(小镇内未形成人才梯队,高端人才作用难以发挥)。《特色小镇重点企业数字经济与创新发展情况》(浙GT102表)中“您认为影响特色小镇创新发展政策效果的因素有哪些?”增加选项1个(支持创新的体制机制不完善),减少选项1个(政府管理理念滞后)。

5.调整问卷标题。将《特色小镇创业创新生态状况问卷》(浙GT310表)修改为《特色小镇科技创新生态状况问卷》(浙GT310表)。

十七、浙江省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方案

1.《调查户和调查人口基本情况》(HPTJ301表),在指标“从业人数”(16)后增加“其中:县外从业人数”(17)。

2.《低收入农户可支配收入》(HPTJ302表),增加“零星打工收入”、“残疾人两项补贴”、“物价补贴”、“外出从业人员寄回带回收入”。

3.日记账本:基层表《收支日记账本》(HPTJ102表)《C调查户收入登记账》删除“收入时期”。

4.收支项目调整:(1)“工作餐补贴”改为“福利和实物折价”。(2)“零星打工得到的劳动收入”简化为“零星打工收入”。(3)其他工资性收入(C105)包括非经营性来料加工收入。(4)基础养老金改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5)亲友赠送 C122-2 指标解释变化。(6)新增外出从业人员寄回带回收入C128。(7)新增缴纳个人所得税C131。

 

舟山市修订内容

一、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片区统计报表制度

继续执行,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