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0日,舟山市政府发布《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渔农业普查的通知》,标志着舟山市第四次渔农业普查正式启动。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我国每10年进行一次农业普查。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浙江省于8月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浙江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省农业普查工作。舟山市统计局积极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舟山特色延伸普查内容,向有关市领导汇报并与相关部门对接,顺利完成舟山市普查领导小组组建工作。
下一步,舟山市统计局将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渔农业普查的通知》要求,做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建、普查办公室公章的启用及普查办内部工作规则的制定工作,为第四次渔农业普查顺利开展做好更充分的准备。
